导读:记者昨天从青岛内四区交警部门了解到,即日起开始督促检查未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10月1日后不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将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 |
记者昨天从青岛内四区交警部门了解到,即日起开始督促检查未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10月1日后不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将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今天一天,仅四方交警大队检查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就达 89辆,民警逐一告知,督促驾驶人办理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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