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了解到,一起火车撞人致死的诉讼纠纷尘埃落定,该院判决乌鲁木齐铁路局向艾买提·库尔班给付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691.2元。2001年8月21日,一趟列车运行至南疆铁路帕满站至喀拉玉尔滚站区间,司机发现钢轨上坐有一名男子,鸣笛示警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该男子依然被撞下路基。... |
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了解到,一起火车撞人致死的诉讼纠纷尘埃落定,该院判决乌鲁木齐铁路局向艾买提·库尔班给付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691.2元。2001年8月21日,一趟列车运行至南疆铁路帕满站至喀拉玉尔滚站区间,司机发现钢轨上坐有一名男子,鸣笛示警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该男子依然被撞下路基。后来,司机等人下车对尚有生命特征的男子紧急组织救治,但最终该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凯山·艾买提之父艾买提·库尔班要求被告乌鲁木齐铁路局赔偿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4万余元。
库尔勒铁路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艾买提·库尔班的诉讼请求。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地的铁道线路一侧是村民聚居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乌鲁木齐铁路局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栏,而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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