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人体损伤所致残疾进行法医学鉴定,平等地保护诉讼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为,加快我国法制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残疾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
为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人体损伤所致残疾进行法医学鉴定,平等地保护诉讼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为,加快我国法制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残疾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从机能障碍、能力低下、社会不利三个方面整体评价伤残结局的观点,根据人体组织、脏器和肢体损伤后对受害者的工作学习能力、日常生活能力以及社会交往活动能力的影响程度,结合人体损伤鉴定实践,确定人体损伤后残疾等级。
本标准参考的国家文件、法医学技术标准与地方评残标准有:
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上海市等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地方残疾等级标准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是规范性目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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