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悦)的哥杜师傅将车借给朋友单某使用,单某却在驾车时发生事故,将一行人撞死,为此出租车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了43万多元的损失。记者昨天获悉,出租车公司为要回损失,则将杜师傅和单某一并告上丰台法院,向二者提出追偿。出租车公司起诉称,2006年2月12日凌晨2点多钟,公司负责人接到...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悦)的哥杜师傅将车借给朋友单某使用,单某却在驾车时发生事故,将一行人撞死,为此出租车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了43万多元的损失。记者昨天获悉,出租车公司为要回损失,则将杜师傅和单某一并告上丰台法院,向二者提出追偿。
出租车公司起诉称,2006年2月12日凌晨2点多钟,公司负责人接到司机杜师傅的电话,称在二环路出了交通事故。原来当天凌晨l点多,单某驾驶从司机杜师傅处借
来的出租汽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南二环主路陶然桥西15米处,与酒后横穿二环主路的行人相撞,致其死亡。案发后,单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之后,单某找到杜师傅告知自己撞了人,在杜师傅的劝说和陪同下,二人于2点40分驾驶肇事车辆返回事故现场。交通队后来确定本次交通事故单某和行人同等责任。同日,在交通队民警的主持下,出租车公司和单某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公司向死者家属给付了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3万多元。
出租车公司认为,单某与出租车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在受害人死亡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杜师傅作为车辆承租人,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导致第三人死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播放数:610
播放数:543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