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2.1 社保缴纳原则5.2.1.1缴纳地原则:原则上在工作所在地或重庆缴纳社保,工作地变动社保缴纳地随之变动。5.2.1.2缴纳时间原则:原则上从员工入职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结合缴纳当地政策及原单位或个人缴费截止日期。5.2.1.3缴纳基数原则:原则上以员工入职当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缴纳基数,之... |
5.2.1 社保缴纳原则
5.2.1.1缴纳地原则:原则上在工作所在地或重庆缴纳社保,工作地变动社保缴纳地
随之变动。
5.2.1.2缴纳时间原则:原则上从员工入职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结合缴纳当地
政策及原单位或个人缴费截止日期。
5.2.1.3缴纳基数原则:原则上以员工入职当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缴纳基数,之后每
年根据缴纳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5.2.1.4缴纳比例原则:按缴纳地社保政策执行。
5.2.2 重庆社保缴纳生效日期
举例:某员工2013年8月1日入职
注: 社保缴纳地为非重庆地区生效日期,参见当地社保政策执行。
5.3 金融社保卡办理 5.3.1缴纳地为重庆员工 5.3.1.1适用对象
新入职,之前未办理过社保卡的员工
5.3.1.2提交资料
-将身份证正面复印到社保卡申请表上,并填写相关信息。 -红底或蓝底1寸照片
5.3.1.3办理方式及时间
-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保局数据通知员工提交资料办理金融社保卡 -办卡资料提交社保局后4-6个月。
5.3.1.4 制卡费用
新入职员工首次制卡费为25元/人,由公司承担。
5.3.1.5 临时就医证明
5.3.1.5.1 适用对象
在医疗保险参保成功后,金融社保卡未办理好之前,需要使用社保卡 支付住院结算等情况。
5.3.1.5.2 提交资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寸照片2张 5.3.1.5.3 办理方式
员工本人到北部新区社保局医保窗口办理“临时就医证明”,住院
产生的治疗费用按重庆市医保政策报销。(注:开具“临时就医证明”后费用报销需在当年进行结算。)
5.4社保不能正常缴纳的人员 5.4.1 适用对象
入职三个月后社保不能正常缴纳人员
5.4.2资料提交
员工填写《员工社保异常状态情况通知单》
5.4.3办理方式
在入职后三个月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5.4.4 提醒
员工因个人原因(含上家单位未办理转出手续等)情况,导致公司不能为员工正常参保, 员工将无法正常享受如下:
-未生效期间发生的医疗、生育等费用将不能获得报销。 -按当地政策法定社保不能补缴的后果员工自负。
-按当地政策法定社保可以补缴的,因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员工自行承担。
5.5 缴纳地为重庆以外区员工:参见当地社保政策执行,重庆以外区域社保相关联系方式见7.0附
件4 5.6 公积金
5.6.1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无需要提供资料。 5.6.2只在重庆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5.6.2.1 提交资料:前公司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调出凭证” 5.6.2.2 提交时间:入职3个月内
5.6.2.3风险:未提交前公司所出具的“公积金调出凭证”,将无法与公司账户合并,在
符合提取规定时将无法提取出前公司账金额。
5.6.3只在外地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5.6.3.1提交资料: (1)本人持身份证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开具“住
房公积金接收涵”。(2)将“住房公积金接收涵”提交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3)联系人力资源部告知转账金额。(4)人力资源部得到银行到帐信息后为你办理后续转入事宜。
5.6.3.2提交时间:入职3个月内 5.6.4外区入职员工见<外服联系方式> 5.6.5 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5.6.5.1 用途:主要用于公积金提取后金额直接到账。
5.6.5.2 提交资料:接HR邮件后,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6.5.3 制卡费用:首次制卡免费。
5.6.5.4提醒:前公司已办理过公积金联名卡,无需再次进行办理。
5.7 咨询电话
5.7.1 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67463757 5.7.2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
5.7.3 公司社保(重庆)咨询电话:67485207 5.7.4 公司社保外服咨询电话:010-856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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