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给劳动者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和拖延,否则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可见,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克扣、拖欠劳动工资的,就本案来说,既然用人单位已经辞退了谭先生,那么就应当及时结清谭先生的全部工资,否则就构成了无故拖延,涉嫌违反劳动法。... |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给劳动者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和拖延,否则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可见,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克扣、拖欠劳动工资的,就本案来说,既然用人单位已经辞退了谭先生,那么就应当及时结清谭先生的全部工资,否则就构成了无故拖延,涉嫌违反劳动法。 另外,劳动者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本案情况来说,如果谭先生确系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则用人单位是不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你们可参照劳动法下面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他赔偿。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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