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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国家规定外企

 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15-07-18 20:50:20
导读:国的经验来看,从单休日到双休日,法定假日一下子增加了52个,也没有影响到经济的发展。而从1999年到现在,15年的时间,虽然中国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法定假日只增加了1个,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青评论:这么说,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2个法定假日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您也说过,每个社会发展阶段都有...

国的经验来看,从单休日到双休日,法定假日一下子增加了52个,也没有影响到经济的发展。而从1999年到现在,15年的时间,虽然中国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法定假日只增加了1个,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青评论:这么说,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2个法定假日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您也说过,每个社会发展阶段都有“假期极限”,那么,现阶段的极限在哪里?增加多少个假日比较合适?
刘思敏:现有手段下,“假期极限”确实难以算出,也需要经验判断。照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之前的经验,假期数量一定有扩张的空间,增加1-2个一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甚至增加2-7个都是安全的。
青评论:也就是说,您认为在现阶段,最多可以增加7个法定假日?
刘思敏:增加7天算是比较保守的做法,如果增加10-15天,可能也不是问题。不过我认为,增加2-7个法定假日,是综合考量各个维度之后较为稳妥的方案。
在中国,尽管带薪休假在1995年就已写进了《劳动法》,但由于带薪休假具有分散性特点、监管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原因,这项规定在全国的落实率不到30%。去年公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预测带薪休假制度要到2020年才能“基本落实”——短期内,人们是不能指望以带薪休假的形式增长闲暇假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增加法定假日可以先行,而2-7天的范围,和目前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的底线较为接近。增加2-7天法定假日正好可以部分弥补目前带薪休假不能实行的情况,相当于强制执行了带薪休假的底线,也不太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青评论:如果顺沿这种思路,法定假日增加会不会成为一些雇主拒不实行带薪休假的借口?
刘思敏:这种情况只可能发生在极少雇主身上。是否实行带薪休假,不仅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有关,和雇主的守法程度和休闲意识也有密切的关系。有时候,企业发展到一定层次,如果没有带薪休假,它甚至可能吸引不到或留不住优秀的人才,雇主一般会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现有的社会背景情况,原本守法的雇主不会因为法定假日增加而取消带薪休假;而原本不依法给予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的雇主,难以剥夺劳动者增加的法定假日——因为法定假日实施起来,监管成本要低很多,即使不监管,因为全社会的停顿,不守法的雇主也会得不偿失。
更何况,法定假日改革和带薪休假的全面推行是并行不悖的,增加法定假日,并不是为了代替带薪休假,也不可能因为法定假日增加,就不再推行带薪休假了。
“长假”是最为迫切的需求
青评论:如果法定假日总数增加2-7天,该如何安排才比较合理?
刘思敏:分别有几套方案可供选择:A方案:增加2天,可以直接恢复五一黄金周;B方案:增加4天,在A方案的基础上把春节延长两天;C方案:增加5天,在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同时,在8月上旬增加一个“避暑黄金周”;D方案,增加7天,则可以同时满足上述3项延长假日的措施。总之,A方案反映最迫切的民生要求,D方案则能最大化满足现实需求。
青评论:这么看来,您认为应当尽可能安排长假,而非零散的休息日或者“小长假”?
刘思敏:对。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两种人日益增多。一种是包括农民工、漂在北上广的高素质人群在内的异地就业群体,他们外出就业是为了谋生,某种程度上是被迫的,因此他们有强烈的探亲的需求。
另外一种人是中产阶层,他们随着收入增加、眼界开阔,产生了旅游的需求。这两种人的需求,必须是长假才能满足的。而且我认为,这两大需求是刚性需求,且刚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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