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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女职工权益,多方需共同努力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煤炭网  发布时间:2015-07-20 16:15:42
导读:“调查发现,女职工劳动防护状况公有制企业普遍好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普遍好于规模小、效益差的企业。”3月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国女职工劳动防护工作情况。 据介绍,目前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女职工1.37亿人,占职工总数的42.6%。女职工就...

“调查发现,女职工劳动防护状况公有制企业普遍好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普遍好于规模小、效益差的企业。”3月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国女职工劳动防护工作情况。

    据介绍,目前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女职工1.37亿人,占职工总数的42.6%。女职工就业领域不断拓宽、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女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女性农民工成为女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深化,女职工劳动防护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据介绍,有的企业存在严重的职业危害隐患,特别是制鞋、制革、箱包等行业,缺乏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一些企业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检查和营养津贴发放不到位。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劳动生产中出现的很多新材料、新物质、新工艺,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因素,但目前还没有制定新的相应的防护标准和规定。一些劳动密集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因中毒、爆炸、火灾等造成女职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企业经营者只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其他保险少缴或者不缴,导致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缩水”。

    全总2009年对2110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加的企业占53%。在参加调查的71491人中,仅有10.5%的人表示企业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建议,加快完善女职工劳动防护规定步伐,通过健全完善女职工劳动防护立法,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案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女职工劳动防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关心重视女职工权益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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