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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3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问答  发布时间:2015-07-20 16:48:57
导读: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为强制性内容,但没有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冲裁法也没有。比如,甲于2008年1月到2009月年在A公司工作1年,但A公司没有给甲买社会保险,其诉讼时效到什么时间。乙于2001年1月至今在B公司工作,但B公司一直没有给乙买社会保险,现在乙能主张什么时段的社会保险?1、要求补办社保手...

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为强制性内容,但没有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冲裁法也没有。
比如,甲于2008年1月到2009月年在A公司工作1年,但A公司没有给甲买社会保险,其诉讼时效到什么时间。乙于2001年1月至今在B公司工作,但B公司一直没有给乙买社会保险,现在乙能主张什么时段的社会保险?
1、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另外,如果说要受一年的时效限制,那么是否每过一年就要提起一次劳动争议仲裁呢?是否是最多只能支持一年以内的社保请求呢?显然这样是荒唐的。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
2、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处理更恰当些,而行政机关处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时效限制。因而你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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