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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好处

 6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  发布时间:2015-07-20 22:55:49
导读:1、什么是社会保险体系?  答:社会保险体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其劳动生涯和整个生命周期不受必将遇到的种种风险连累和折磨而从整体上作出的统一设计。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体系由七大部分组成:生育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残障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老年社会保险和死亡社会保险,为保障...

  1、什么是社会保险体系?  
 
  答:社会保险体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其劳动生涯和整个生命周期不受必将遇到的种种风险连累和折磨而从整体上作出的统一设计。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体系由七大部分组成:生育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残障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老年社会保险和死亡社会保险,为保障劳动者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但在实践中,各国出于本国国情,对社会保险体系构建的情况稍有差别。
 
    大多数国家,把医疗社会保险、职业伤害社会保险和老年社会保险构建成保障社会生活安定的社会保险体系,使劳动者遇到种种风险后都能获得必要的收入补偿。比如,妇女工作者因生育风险而失去工资收入时,可通过生育津贴形式从医疗社会保险获得收入补偿。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染上职业病而丧失工作能力以致落残,可通过一次性伤残赔偿、经常性收入补偿、以至负伤补偿而从职业伤害社会保险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至于死亡,通过遗属补助形式,既可从医疗社会保险和职业伤害社会保险获得,也可从老年社会保险获得。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因当时并未推出失业社会保险,所以保险只覆盖社会劳动者的很小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者。截至90年代,我国已经构建成包括疾病、生育、职业伤害、失业、老年和遗属社会保险在内的完整的、科学的社会保险体系。   
 
    2、为什么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在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社会保险费之外,职工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费用。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职工个人应按照本人月实得工资的4%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实得工资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按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是:
 
   (1)事实上,许多风险是由职工个人自然或生理因素所引起的,职工理应在劳动期间预先把自己的必要劳动“扣除”一部分,以补偿不能劳动时的必需。也就是说,个人缴纳是为享受权利而应尽的义务。
 
    (2)有利于职工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浪费。
 
    (3)有利于发扬职工自助、互助精神,培养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的意识,改变职工对社会过分依赖的心理,减轻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负担。
 
    (4)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可以更好的顾及职工的长远利益,建立合理的消费结构,妥善的安排个人一生的生活。
  
    3、社会保险为什么是强制性的?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每个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承担的义务。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2)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定强制力。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身应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   
 
    4、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职工享有的权利是:
 
    (1)依法领取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发生社会保险的风险责任时职工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的支付社会保险金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职工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己的缴费保密;
 
    (3)职工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职工有权对社会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应履行的义务是:
 
    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5、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1)向社会保险公司查询本单位的缴费记录;
 
    (2)要求社会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3)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当时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复议.对仲裁决定和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4)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的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费。同时承担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职工参加了有关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再参加社会保险?  
 
    答: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参加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这一义务。至于商业保险,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来决定是否投缴。在以社会保险为保障基础的前提下,为提高职工的保障程度,商业性的人身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7、职工对社会保险如何进行监督?  
 
    答:(1)职工通过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2)职工通过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和诉讼的司法救济手段对社会保险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3)职工通过本单位的工会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
 
    (4)职工可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5)职工可通过社会保障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等有关机构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6)职工可通过对社会保险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7)职工可通过了解社会保险公司的章程及其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执行的情况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8、若破产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都对社会保险费作为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做出规定。以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社会保险费优先于国家税款和破产债权得到清偿,就是为了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9、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无故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如数缴纳的,由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按日加收应缴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并可向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辜拖欠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责令依法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职工利益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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