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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  发布时间:2015-07-21 12:29:11
导读: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所购买的房屋的已付款超过你的公积金总额的时候都可以提取,但只需要账面里留一部分就可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以下情况需要格外提供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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