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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岗位津贴核准

 398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福田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15-07-22 9:06:30
导读:一、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的界定 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是指:区、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实编制内的在编人员;社区居委会专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中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岗位,并下文任命专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计划生育工作...

一、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的界定

  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是指:区、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实编制内的在编人员;社区居委会专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中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岗位,并下文任命专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计划生育工作兼职人员是:区、街道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党政领导;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中没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而从事计划生育具体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享受专职人员岗位津贴的核准

  享受专职人员岗位津贴的,主要是指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各级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在编或定员),计生工作量较大的计生兼职单位可配备1名专职人员享受专职津贴外,其余单位核准为享受兼职津贴;已有专职人员享受专职津贴的单位,不再核准其他人员享受兼职津贴。

  三、关于享受兼职人员岗位津贴的核准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配备1名兼职人员享受兼职津贴。鉴于目前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工作量较大,人员编制相对较少等实际情况,社区居委会可配备2-3名兼职人员享受兼职津贴。

  四、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设立专职人员的单位需提供:一是申报人员的编制名册或定员卡;二是本单位下发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有关文件;三是《福田区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专兼职人员核准汇总表》和《福田区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专兼职人员核准表》。

  设立兼职人员的单位需提供:一是区编制部门关于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复;二是本单位关于计划生育兼职人员的有关文件;三是《福田区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专兼职人员核准汇总表》和《福田区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专兼职人员核准表》。

  上述所需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福田区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专兼职人员核准汇总表》和《福田区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专兼职人员核准表》各填一式三份,一份留申请单位;一份留区计生局;一份区人事局(仅限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居委会的人员)。

  五、核准程序

  申请单位备齐所需材料,按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专兼职人员,属街道、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兼职人员由区计生局办公室核准,属区直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的计生专兼职人员由区计生局流管办核准。其中属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名单还需报区人事局核准。

  六、其他

  (一)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在该岗位上离退休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按在岗时的标准保留其岗位津贴。

  (二)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现已离退休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自2001年7月1日起按照在岗时享受的计生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三)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的岗位津贴为每人每月150元,兼职人员的岗位津贴为每人每月80元。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及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列入区财政预算。

  (四)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以及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在该岗位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的岗位津贴,按以上精神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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