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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5年医疗保险条例 医保新政策

 104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15-07-22 18:18:10
导读:近日,备受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与往年相比,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缴费标准等内容有所调整。为全面了解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记者采访了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9月1日起集中缴费  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参保资格上,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

近日,备受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与往年相比,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缴费标准等内容有所调整。为全面了解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记者采访了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9月1日起集中缴费
  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参保资格上,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住院待遇在等待期内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在校大学生,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均可参保。
  对于很多群众关心的缴费时间问题,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缴费时间为:2014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该负责人提醒,错过以上缴费期的,可在2015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但在2015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由个人全额承担。
  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方式是什么?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的地点参保;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据介绍,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2015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200元+财政补助。
  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是一档60元/人,二档为150元/人,与去年保持不变。
  11类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2015年度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缴费资助,标准多少?
  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等11类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资助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保一档政府全额资助80元;参保二档政府资助60元。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保一档政府资助50元;参保二档政府资助6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政府全额资助200元参保二档。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30元。
  新生儿与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那么,城乡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该负责人说,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5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2015年3月1日(含)后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在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60日内参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未独立参保的,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现行住院报销比例及住院报销年封顶线是多少?
  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一档的城乡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参保二档的城乡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报销封顶线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每人每年8万元,二档每人每年1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自付住院费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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