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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探望权

 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7-23 15:50:22
导读: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任...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行使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的表现形式。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不过两方在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直接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所负的权利义务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的方式来实现和履行。但是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作为探视权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因权利行使被中止而被抵销。这两项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法律教育网 原创内容的。
  探视权中止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况:探视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探视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在本案中黄敏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继续让其行使探视权会危害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而对其改嫁他人,则不是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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