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2015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变化,说明如下。1、缴费标准。由4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8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贴由去年的30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440元/每人每年。2、保障年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原来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3、要求... |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2015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变化,说明如下。
1、缴费标准。由4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8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贴由去年的30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440元/每人每年。
2、保障年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原来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3、要求各高校10月2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特别强调,2015年度投保工作过期不予补缴。
4、今年统一换发新卡,新卡包含医保功能和金融借记卡功能,医保功能自动开通,金融借记卡功能需本人凭证件到金融机构开通。新卡由学校从中、农、工、交、建、青岛银行六家银行中自行选择签约,社保局已要求六家银行主动与学校联系,学校可自行选择并签约。新卡制作时通过协调公安户籍系统印有学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本人可以自行到发卡行修改。
5、凡是2015年度投保的学生,老生在2014年10月-12月(老生9月份仍然处于上一个投保年度),新生在2014年9月-12月享受原政策规定的医保待遇。
6、新卡未发前,老卡可以继续使用。新生需用卡的,可以到新卡发卡行办理过渡卡。
7、青岛市户籍学生,属于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申请退费时,须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然后评相关证件、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日程:
1、10月11日前学院为学生解读政策,组织好投保宣传动员,汇总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收取参保费用,于10月11日前上交参保人员信息并将保费交至财务。
2、10月10日-10月16日,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参保人员信息,通过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进行参保人员报盘,确定最终应收核定。
3、10月17日-10月20日,与财务处核对参保费用并领取支票,与社保局沟通打印缴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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