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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职务补贴

 37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狗  发布时间:2015-07-23 20:39:57
导读:一、补助依据 鄂办文[2012]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 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现已在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补助标准 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

一、补助依据
    鄂办文[2012]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
    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现已在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补助标准
    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四、不计入补助基准金额包括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五、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助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发部分,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外计发。其中,对同时符合后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发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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