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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而解雇员工的赔偿问题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  发布时间:2015-07-24 17:15:42
导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孕期女职工是不可以被公司单方面解雇的,除非你有严重违纪之类的过错。事实上,从你怀孕那一天开始直到你小孩满一岁为止(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公司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即使其间合同到期都要延期到哺乳期结...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孕期女职工是不可以被公司单方面解雇的,除非你有严重违纪之类的过错。事实上,从你怀孕那一天开始直到你小孩满一岁为止(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公司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即使其间合同到期都要延期到哺乳期结束。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公司硬是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免费的。一旦公司被判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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