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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经验  发布时间:2015-07-27 9:14:29
导读: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1、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3、初次治疗工伤的病例、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动关系证明;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
7、另外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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