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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有关问题

 4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  发布时间:2015-07-27 22:30:47
导读: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

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

(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的这一规定是否与《劳动合同法》上述的规定有冲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执时,应按以上哪部法律执行?一、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生效,有关于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而劳动法则没有,因此只有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或者仍处于履行期的合同才有可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种情形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只能从08年1月1日起算。

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主动离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

三、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或者降低工资待遇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

四、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合同期限跨越08年的,以08年1月1日为界限,分别依据相关法规计算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依据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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