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申请人: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家庭住址:唐山市丰润区X镇X村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告人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丰润区看守所。2009年8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人... |
申请人: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家庭住址:唐山市丰润区X镇X村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丰润区看守所。2009年8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88年,经人介绍,郑某在辽宁喀左县与邻村周某结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儿周A。第二年秋季,周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不但不知道过日子,还动辄对郑某拳脚相加,有一次还差点将年仅一岁的女儿周A掐死。因无法忍受生活和精神的巨大压力,郑某几次自杀,其中有一次吞下了30片安乃近药片,后被人发现送至医院抢救了过来。周某的精神病最后发展到将家里仅有的三间平房一把火烧毁。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与周某离了婚。
在女儿周A六岁时,经人介绍,申请人与郑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女儿周A也改名为于A。但是很不幸的是,于A在十八岁那年,高中刚上了半年,就患上了抑郁症,最终导致无法完成学业,休学在家。在家休学期间,于A对郑某非打即骂,郑某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每天只能依靠服用安眠药入睡。
迫于生计,申请人与郑某凑钱在丰润区宝泰钢厂对面盖了两间小房,做小吃生意,此时郑某的精神已经不太正常,逢人就说自己和女儿都有神仙附体。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申请人与郑某经常被杨某夫妇及其女儿、女婿欺负。2008年11月16日,杨某之女于B、于C,女婿刘A、刘B殴打郑某。2009年7月6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09)丰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B、于C、刘A、刘B等人赔偿郑某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653.86元。上述四人至今也没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情况下,郑某的抑郁症越来越严重。2009年5月26日,在杨某及其两个女儿再次辱骂并殴打她时,她将杨某扎伤。
另外,郑某的母亲刘某也曾有过精神病史,但是因为年代久远,已经无从寻找相关病历。
申请人认为,郑某在案发时,可能患有精神病,以上事实有郑A、郑B、郑C、刘C、刘D、尚某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为了帮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做出判决,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此致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某
2009年9月29日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