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 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 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 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 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二、误工日期证明 1 治疗医院... |
一、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 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 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 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 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二、误工日期证明
1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 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1 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 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三、护理费证据
1 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五、伤残评定赔偿证据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
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二、申请证据保全
1、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2、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关键词:交通事故诉讼
播放数:610
播放数:543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