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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及移送的材料

 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邦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10:58:06
导读: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2)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j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公诉时案件材料移送范围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只移送起诉状、有关证据的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不再按原刑诉法要求移送全部案卷,这样做可以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形成预断、庭审走形式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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