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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年龄而结婚的婚姻在离婚时能直接申请婚姻无效吗

 2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30 14:45:41
导读: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报年龄骗取婚姻登记的,想要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依旧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想要离婚的时候当事人的年龄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了,那么婚姻关系就属于有效了,法院不会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宣告婚姻无效。 当然对于未到法定...

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报年龄骗取婚姻登记的,想要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依旧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想要离婚的时候当事人的年龄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了,那么婚姻关系就属于有效了,法院不会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宣告婚姻无效。

  当然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报年龄结婚的,婚姻当事人的亲属发现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同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向法院起诉申请婚姻无效时,就不能撤诉也不适用调解,法院必须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关键词: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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