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一个是定性,另一个是定责。定性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定责是定性为医疗事故后,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如果定性为医疗事故,定责为轻微责任,医疗机构的赔偿无疑会减轻许多,患者方所获得的赔偿可能会是寥寥无几。无论是定性还是定责,专家都有自由裁量权,判断的标准只存在专家的心... |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一个是定性,另一个是定责。定性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定责是定性为医疗事故后,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如果定性为医疗事故,定责为轻微责任,医疗机构的赔偿无疑会减轻许多,患者方所获得的赔偿可能会是寥寥无几。无论是定性还是定责,专家都有自由裁量权,判断的标准只存在专家的心里,一般很少表述在书面的报告里,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鉴定专家几乎什么约束。即便医学专家没有私心,由于他们缺少法律思维的训练,固有的、长期养成的医疗思维使他们忽视鉴定中的法律因素,不自觉地偏向医疗机构。为获得公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最好有具有医学与法律背景知识的律师参与鉴定,对鉴定的焦点作医疗与法律两方面的分析,做到有理有据,弥补医学专家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最大限度地防止专家的擅断。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开始前,应做以下准备工作:
1、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
3、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4、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6、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7、必要时,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当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