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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工业”鱿鱼,夫妻俩罪有应得

 2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光明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04 12:29:37
导读:本报讯(记者陈娟通讯员周琪)3月13日,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与朱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与朱某是夫妻,去年2月至10月,夫妇俩在鼓楼区租住的一间房屋内,由朱某负责进货,王某负责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加工生产水发鱿鱼,朱某协助其加工生...

本报讯(记者陈娟通讯员周琪)3月13日,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与朱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与朱某是夫妻,去年2月至10月,夫妇俩在鼓楼区租住的一间房屋内,由朱某负责进货,王某负责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加工生产水发鱿鱼,朱某协助其加工生产,然后两人将加工制作好的鱿鱼运往市场,由王某对外销售。

去年10月9日,该加工作坊被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当场扣押工业用甲醛溶液两桶,水发鱿鱼产品4桶大约250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朱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院对朱某发出“禁止令”:禁止朱某在缓刑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活动。

主审法官提醒,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或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不以数量计,都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官还提醒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鉴别含甲醛的食品?

鉴别含甲醛食品的方法很简单,主要有眼看、鼻闻、手摸等方式。一看颜色是否正常。如果食品非常白,超过其应有的白色,而且体积肥大,应避免购买和食用;二闻是否有刺激性的异味;三摸是否手一捏食品就很容易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用甲醛泡发的可能性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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