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公安国安 > 正文

法律知识

福建男子讨工钱不成反赔钱获刑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05 12:38:12
导读: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因讨不到工钱,遂决定教训一下对方,造成他人轻伤。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认定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3年7月某日,被告人蔡某某和同案犯何某某(已判刑)与被害人刘某因工钱结算问题发生纠纷,二人遂策划次日再向刘某讨要,若讨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因讨不到工钱,遂决定教训一下对方,造成他人轻伤。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认定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3年7月某日,被告人蔡某某和同案犯何某某(已判刑)与被害人刘某因工钱结算问题发生纠纷,二人遂策划次日再向刘某讨要,若讨不到工钱便要教训下刘某。次日10时许,蔡某某伙同何某某各携带一把菜刀前往刘某住处,途经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的一小巷内时,遇到刘某。刘某将工钱付给俩人后,俩人认为刘给的工钱与约定的工钱不符,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蔡某先拿出菜刀将刘某砍伤,何某随即也拿出菜刀朝刘某的胳膊、腿部各砍了一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4年10月,公安民警在贵州省兴义市威舍火车站候车厅内抓获蔡某某。2015年1月,蔡某某与刘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蔡某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蔡某某持械作案,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