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地区特殊的禁止裁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如下情形进行了经济性裁员的限制: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 |
北京地区特殊的禁止裁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如下情形进行了经济性裁员的限制: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以上都是在禁止性裁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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