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应对措施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抑制违规保外就医现象的发生,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1、保外就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已使用20多年,社会发展变化很大,已不适应形势需要。二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是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应对措施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抑制违规保外就医现象的发生,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1、保外就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已使用20多年,社会发展变化很大,已不适应形势需要。二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是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签发,其中缺少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起来部门之间的操作标准和衔接上容易遇到障碍。这需要尽快修订完善保外就医相关的配套制度。
2、针对保外就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除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密切配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应做到将相关裁定文书在网上公开,增加一个公示环节,对拟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有条件的监狱和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保外就医纳入微机管理,与派驻检察机关微机连网,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一旦发现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要及时对罪犯进行收监处理。
4、加大事后惩戒力度,凡是参与合谋骗取保外就医的人员,均以律治罪,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对保外就医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书内容、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一旦发现鉴定人违法操作,严惩不贷。
5、应当建立鉴定医师准入制度和从业医师培训制度,完善违法鉴定刑事追责制度,将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审判以后的阶段。进一步明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和标准,将那些在现有医疗水平下已经能够得到较好治疗的疾病,从保外就医的范围里删除。
6、此外要严格规定取保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当监狱或公安机关考察保外罪犯发现其擅自外出或下落不明时,取保人不提供任何线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从长来看,有必要将保外就医的批准程序由现行的行政程序改成司法程序,变由监狱单方面决定保外就医为由中立的法院来裁决。在执行和监督程序上,切实加强检察院的监督权,从而有效地堵住保外就医这条罪犯逍遥“狱”外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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