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刑事责任的形式即为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制裁手段,与行政处罚相比较,两者都是实施应受谴责行为的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都是对实施不良行为进行的不利处分,都是对受制裁者的权利、义务发生不利影响,因而都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同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均受法治原则的规制,...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刑事责任的形式即为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制裁手段,与行政处罚相比较,两者都是实施应受谴责行为的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都是对实施不良行为进行的不利处分,都是对受制裁者的权利、义务发生不利影响,因而都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同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均受法治原则的规制,也就是说,两者均受“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原则的支配,均奉行“国家追究主义”(非法定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刑罚),两种处罚均不能转让。但两种处罚又是性质相异的制裁手段,因而存在诸多不同点:
1制裁原因不同。从法律上说,刑罚只能对犯有罪行、触犯刑律的人适用,无罪的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而行政处罚只要行为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就可以对之适用。从理论上说,刑罚只能在违法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或具有极端的反社会性质的情况下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要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或一般的反社会性质的情况下就可以对之适用。
2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不同。刑事处罚权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设定,实施刑罚原则上只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权的设定除了行政处罚法之外,还有众多的单行法律、法规来进行设定。
3行使制裁权的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适用,而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并且,特定的行政处罚只能由特定行政机关来行使,人民法院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4权力的性质及行使规则不同。刑事处罚权属于司法的范畴,实施刑罚的行为属于司法行为,行使刑事处罚权应当遵循司法权的运作规则,它所追求的是司法权的价值目标,而行政处罚在我国属于行政权的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行使行政处罚应遵循行政权的运作规则,追求行政权的价值标准。
5责任主体的范围不同。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都由违法行为者承受,但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承认团体责任,而刑罚的责任主体一般是个人,单位成为刑罚主体只限于某些特殊领域。
6制裁的手段不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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