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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行政处罚内容

 4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8-07 12:51:04
导读:醉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法律制裁。饮酒后或者醉驾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民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法律制裁。饮酒后或者醉驾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民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难看出,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该法律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不仅规定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而且还规定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该法律规定的醉驾的行政处罚,不仅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的行政处罚,而且还规定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特别是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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