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公安国安 > 正文

法律知识

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针对性

 2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8-07 12:58:30
导读: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针对性 司法精细化自然排斥司法的绝对化、简单化。在办理醉驾案件的司法过程中,醉驾一律入罪、处刑的观念是不可取的。如果对某些醉驾者运用行政处罚就足以达到使其悔过自新的目的,那就没有必要对酒驾、醉驾一刀切的给予刑罚处罚。刑法中关于犯罪含定量的设置能反映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二者之...

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针对性

    司法精细化自然排斥司法的绝对化、简单化。在办理醉驾案件的司法过程中,醉驾一律入罪、处刑的观念是不可取的。如果对某些醉驾者运用行政处罚就足以达到使其悔过自新的目的,那就没有必要对酒驾、醉驾一刀切的给予刑罚处罚。刑法中关于犯罪含定量的设置能反映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刑法是建立在道德行政的基础上的,表现在较轻的社会危害行为由社会舆论和思想教育来调整,必要时采用行政处罚,但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刑法规范的只是较重的社会危害行为,这样就明确了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而如何正确把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转化标准、如何使刑法犯罪含定量的设置正确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就要求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二者之间的联系表明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建立的可能性。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是我国应对违法犯罪现象进行综合治理的一大特色。刑罚作为整个法律框架的最后一道“屏障”,理应让非刑事处罚方法先行发挥作用;只有在非刑罚方法达不到遏制的情况下,刑法才可作为最后保障的手段而依法实施,这是刑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