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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科学性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8-07 13:00:26
导读: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科学性 判定醉驾的标准,对于醉驾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目前认定醉驾犯罪的标准沿用以往的行政标准,这是值得商榷的。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标准应该更加统一、规范、科学, 对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针对饮酒驾车或醉驾,我国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

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科学性

 判定醉驾的标准,对于醉驾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目前认定醉驾犯罪的标准沿用以往的行政标准,这是值得商榷的。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标准应该更加统一、规范、科学, 对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针对饮酒驾车或醉驾,我国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判定醉驾的标准应坚持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主,辅以体现个体差异的“人体平衡试验”。这样就体现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科学性,既体现了判定醉驾标准的统一性,又照顾到个体的差异性。刑法中犯罪含定量因素就是道德行政在刑法结构上的反映,如新修正的《刑法》在醉驾问题上的规定,如果达不到刑法规定的定量标准是不能适用刑事处罚的,只能而且必须适用行政处罚。刑法犯罪含定量的设置,目的也就是为了合理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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