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规范性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在醉驾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将严重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痛恨的醉驾行为在立法上入罪,并在司法上处刑惩处,是宽严相济中“严”的体现。严中也应有宽,也要区别犯罪的轻重程度、综合考... |
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规范性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在醉驾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将严重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痛恨的醉驾行为在立法上入罪,并在司法上处刑惩处,是宽严相济中“严”的体现。严中也应有宽,也要区别犯罪的轻重程度、综合考虑犯罪主客观方面,全面运用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手段,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明确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机制,进一步将醉驾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很好的进行规范,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有其重要意义。
按照公安部的指示精神,醉驾案件一律立案处理。这充分说明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对醉驾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对饮酒驾车或醉驾社会危害小的,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对饮酒驾车或醉驾社会危害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法律的根本作用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惩戒。酒驾入罪,最终目的不纯粹是为了对酒驾者的制裁、入罪处刑,而是在于对驾车者能够起到惩戒作用,使之不敢酒驾,减少酒驾,把酒驾及其社会危害减到最低。酒驾入罪,保护的不仅仅是受害者,从根本看,对肇事者也是一种保护。醉驾已入罪, “犯醉”成为犯罪,醉驾等于“罪驾”。在司法实践中, 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被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与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不相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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