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公安国安 > 正文

法律知识

五人公司内架设《魔兽世界》私服,被判刑罚款

 4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8-11 10:37:13
导读: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北京晨报记者昨天(10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利用架设“魔兽世界”私服非法营利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而该案也是美国暴雪游戏公司在我国被侵权的首例刑事案件,被告人池某某等5人被海淀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12年9月起,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暴雪娱乐国际公司授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北京晨报记者昨天(10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利用架设“魔兽世界”私服非法营利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而该案也是美国暴雪游戏公司在我国被侵权的首例刑事案件,被告人池某某等5人被海淀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12年9月起,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暴雪娱乐国际公司授权,并经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运营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熊猫人之谜》并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被告人池某某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伙同被告人池某、胡某某、李某某、吕某等人,在浙江省台州市东港大厦浙江拓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内,利用从境外获取的服务器端程序及相关的客户端程序、登陆器软件等,架设《魔兽世界》私服,并以收会员费、贩卖虚拟物品等形式进行牟利,从2012年10月起非法经营额为233万余元。用于提供涉案客户端程序、登陆器软件等下载服务的百度网盘的服务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经鉴定,涉案“魔兽私服”游戏与《魔兽世界:熊猫人之谜》游戏构成实质性相同。

    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池某、胡某某、李某某、吕某在浙江台州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池某某在浙江台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池某某、池某在家属的协助下向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233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池某某伙同被告人池某、胡某某、李某某、吕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池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元;判处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胡某某、李某某、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