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立法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存在漏洞。(1)从公司制度上,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人资格实施非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2)从破产制度上,保护债权人权利的条款缺少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 (下称〈试行〉),破产财产不包含担保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 |
立法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存在漏洞。
(1)从公司制度上,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人资格实施非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从破产制度上,保护债权人权利的条款缺少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 (下称〈试行〉),破产财产不包含担保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又排除了特定物买卖中未支付的特定物、已交付但未办理手续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这使得破产财产本身范围在一步步缩小。
2.更为重要的是惩戒机制过于疲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成为空文。
根据《试行》第四十一条,对破产企业有三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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