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合同纠纷 > 正文

法律知识

2015年什么样的人事争议仲裁被法院受理 什么样的人事争议仲裁不被法院受理

 8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8-13 14:26:46
导读: 受理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

 受理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

 不受理范围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争议;

  2、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争议;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

 

关键词:人事争议仲裁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