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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给付?

 2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9-08 16:23:24
导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给付?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在处理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尽量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自己协商一致能较好地平衡子女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给付能力之间的差距。如果协商不成,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给付?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在处理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尽量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自己协商一致能较好地平衡子女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给付能力之间的差距。如果协商不成,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在实际中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的主观认识。按时足额的支付抚养费不仅是离异父母的基本义务,也是为人父母应当坚守的道德底线。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当事人的道德和责任意识淡薄的情形,导致恶意拖欠子女的抚养费。同时也存在因对子女的探望方式和教育方法存在分歧,离异父母因此交恶而拒付抚养费的情况。

  二是当事人收入状况的变化。包括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收入相对减少,例如从健全变成残疾、重新组建家庭等;或者所从事的职业发生较大改变导致其收入剧减,难以负担抚养费;或者,尽管当事人的职业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面对水涨船高的生活成本,当事人微薄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其个人生活和抚养费的足额给付。

  三是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有固定收入,则将抚养费的金额确定为月总收入的某个比例。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方式过于粗陋和单一,这样的立法疏漏给当事人逃避给付抚养费带来了方便,无法保障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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