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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静脉输液

 51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09 16:16:45
导读: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 “医院要遵循世卫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

  “医院要遵循世卫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省确定了部分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今后治疗这部分疾病患者,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如小儿腹泻病,只要是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就不需要输液;体温38℃以下的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也不需输液。


关键词:静脉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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