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出租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1.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应检查承租人的身份证,确定其姓名,身份,住址 否则将来发生纠纷时,若欲循司法程序救济会无法向司法机关陈明对造身份。2.订立租赁契约时最好以书面为之,尤其期限如果逾一年者应以字据订立 之,未以字据订立者会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且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二十年,逾二十... |
出租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应检查承租人的身份证,确定其姓名,身份,住址 否则将来发生纠纷时,若欲循司法程序救济会无法向司法机关陈明对造身份。
2.订立租赁契约时最好以书面为之,尤其期限如果逾一年者应以字据订立 之,未以字据订立者会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且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缩短为二十年。
3.签约时应清约定租金额度,支付时期,违约赔偿,押租金及修缮费如何负 担等条款,如果方便更可将租赁契约公证,并载明如果承租人有违约事情愿受强制执行。
权利主张方式
承租人如拒缴租金,出租人对于置于该不动产之物有留置权,如双方契约曾经公证契约书前往方法院执行处声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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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租赁房屋的人日渐多起来。为了杜绝少数非法经纪组织和违法经纪组织扰乱租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业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要轻信低价虚假广告。目前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上,阜成门、中关村、建国门等地区一居室普通住宅租价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区其他地区一居室租价也都不低于1000元,在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广告中却标价500—6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企图以此吸引客户,牟取不正当利益。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按现行规定,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是其下设的每个分支机构,均应办理注册登记及资质核准手续,并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三、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署合同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
四、承租、购买房屋时,要事先查验产权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出售条件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办正规手续。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对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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