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 |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代管人。
房屋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承租人的权利有:
(1)取得承租房屋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承租房屋的权利。
(2)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3)出租人对自然损坏的房屋不依合同履行修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修复,费用在租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可行使索赔的权利。
(4)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5)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转让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6)租赁期满,出租人拟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承租人的义务:在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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