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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迁房 动迁房买卖交易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8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5-26 18:08:23
导读:动迁房其实就是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为被拆迁户修建的一种房屋,一般称之为拆迁安置房。那么我国法律上具体是如何规定动迁房的呢?动迁房是什么意思呢?一、动迁房是什么意思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

动迁房其实就是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为被拆迁户修建的一种房屋,一般称之为拆迁安置房。那么我国法律上具体是如何规定动迁房的呢?动迁房是什么意思呢?

一、动迁房是什么意思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动迁房买卖合同签订,哪些情况会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什么是动迁房。实践中,动迁房也就是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不过会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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