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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5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9-15 17:11:17
导读:国土房管局作为拆迁主管机关,拆迁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拆迁项目进行审批及行政裁决工作 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到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建设项目暂停公示,建设单位在取得该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 可以到所在地国土房管局查询是否办理了暂...

国土房管局作为拆迁主管机关,拆迁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拆迁项目进行审批及行政裁决工作 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到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建设项目暂停公示,建设单位在取得该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 可以到所在地国土房管局查询是否办理了暂停公示及<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清楚地知道了!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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