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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的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好处

 3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1 17:17:38
导读:l 人格权是每个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自公民出生之日起、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即由公民、法人所享有、不论公民的年龄、智力、民族、种族、社会地位,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规定.人格权专属于公民和法人所有.不得由主体转让、抛弃和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限制。 2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是指主体的人...

l 人格权是每个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自公民出生之日起、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即由公民、法人所享有、不论公民的年龄、智力、民族、种族、社会地位,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规定.人格权专属于公民和法人所有.不得由主体转让、抛弃和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限制。 

2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是指主体的人身和行为安全、自由以及精神自由、尊严等方面利益。具体包括主体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用、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多体现了一定的精神利益。尤其是名誉、肖像、隐私、自由贞操等利益,是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而构成的,是典型的精神利益、而即使如生命、健康等人格利益.虽然侵害它们对人身这一物质性客体造成了损害,但伤害人身给公民造成的精神痛苦无疑也侵害了公民的精神利益。 

人格利益虽然多表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 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人格权仍与地产具有相关联性。 

(1)人格仅是主体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格权的享有会影响其财产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2)对人格权的损害往往间接给受害人财产带来损失, 如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的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 

(3)侵害人格权的责任方式也包括赔偿损失,受害人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4)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如果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就不能享有人格权;但公民享有人格权后.就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自由。甚至说.主体如果不享有人格权,就不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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