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工伤赔偿 > 正文

法律知识

女子获得亡夫赔偿款后拒分公婆 女子不执行判决获刑

 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8 15:48:32
导读:一女子获得亡夫赔偿款后拒绝支付给自己公婆,并故意隐瞒行踪来躲避法院财产执行。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蔡彩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6月4日,被告人蔡彩芹的丈夫黄某在一工地施工时受伤死亡。黄某所在单位支付给蔡彩芹、女儿黄晓晓,黄某的父母黄...

一女子获得亡夫赔偿款后拒绝支付给自己公婆,并故意隐瞒行踪来躲避法院财产执行。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蔡彩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6月4日,被告人蔡彩芹的丈夫黄某在一工地施工时受伤死亡。黄某所在单位支付给蔡彩芹、女儿黄晓晓,黄某的父母黄力夫妇共4人赔偿款人民币106万元。


蔡彩芹未能与公婆就赔偿款分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也不对老人尽照料义务。黄力夫妇无奈向启东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蔡彩芹返还部分赔偿款。


2013年10月25日,启东市法院判决被告蔡彩芹返还黄力夫妇人民币25.1万余元。但该民事判决生效后,蔡彩芹一直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后黄力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蔡彩芹对法院对其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并转移钱款,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去向不明,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6月1日,蔡彩芹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启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5日,启东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这时,蔡彩芹才委托其姐妹代为将执行款25.1万余元及迟延履行利息4.3万余元交至法院专用账户,取得黄力夫妇的谅解。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蔡彩芹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裁定一旦下达就代表法律的意志,当事人必须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后,法官向被告人以及旁听人员如是告诫。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