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工伤赔偿 > 正文

法律知识

店铺转让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公司转让什么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

 9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2-26 10:04:48
导读:店铺转让的后果是原店里的职工要被辞退,辞退则店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是本案中的店主却给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让员工自己辞职,之后再加入新店主的工作岗位中,另一个是结束这家店的工作,前往店主的另一个店铺工作。这两个方案符合法律要求吗?律法网小编为你解答。 案例分析: 女职工小张在王老板开设的有营业执照...

店铺转让的后果是原店里的职工要被辞退,辞退则店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是本案中的店主却给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让员工自己辞职,之后再加入新店主的工作岗位中,另一个是结束这家店的工作,前往店主的另一个店铺工作。这两个方案符合法律要求吗?律法网小编为你解答。

  案例分析:

  女职工小张在王老板开设的有营业执照的A店工作,目前尚在合同期内。现王老板将A店转让给李老板,告知小张二种选择:一、自己写辞职报告,辞去王老板经营的A店工作,转入李老板店下工作,无经济补偿金;二、结束A店工作,安排到也是王老板开设的另一家有营业执照的B店工作,无经济补偿金。面对王老板抛出的二种选择,小张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又不知侵犯在哪里,一头雾水,于是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我们认为,王老板提出的二种选择都与法不符,要小张转到李老板店下工作,不必写辞职报告;要小张到B店工作,必须支付小张在A店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

  律师点评:

  先看第一种选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现王老板将A 店转让给李老板,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故不影响小张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小张去李老板店下工作,无需写辞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景出现,故前任投资人王老板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李老板需承继小张在原王老板经营A店工作期间的所有法定权利,小张最好取得王老板与李老板企业承继的依据,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再看第二种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现王老板转让A店,要求小张结束A店工作到B店工作,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撤销,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王老板应当向小张按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A店和B店,两个独立主体,王老板不能以安排小张到B店为理由拒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