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交通事故 > 正文

法律知识

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担责吗 学生假期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2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2-24 13:57:21
导读:遵守交通安全,不仅是对本人负责,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担责吗?律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案情简介:九岁女孩杨某系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学校距离家只有十分钟左右的距离,她常常和几个小伙伴结伴徒步上下学。2013年7月的一天,正在放学路上行走的杨某被疲劳...

遵守交通安全,不仅是对本人负责,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担责吗律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简介:

九岁女孩杨某系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学校距离家只有十分钟左右的距离,她常常和几个小伙伴结伴徒步上下学。2013年7月的一天,正在放学路上行走的杨某被疲劳驾驶的陈某撞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陈某在支付给杨某1万元的治疗费后,便没了音信。收入微薄的杨某父母为了救治杨某,已经举债3万多元。杨某父母想让杨某所在学校支付部分治疗费,但学校说杨某是在放学路上发生的事故,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杨某父母欲向法院起诉学校。

律师说法: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本案中,杨某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均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按照该事件的性质,应属于一起偶发性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侵权责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事件第一责任人为肇事司机,杨某可向交通事故肇事者陈某与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杨某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校方依法不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