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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错埋被索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4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2-26 15:52:41
导读:老人家去世后都希望自己能入土为安,若是动人家的祖坟,不仅仅给其家人造成伤害,同时在法律上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男子给母亲下葬时,将骨灰错埋他人坟被索赔精神抚慰金。事件详情:母亲离世后,房山区某村村民胡某本打算将父母合葬,却误挖他人祖坟,被同村的周氏兄妹诉至法院,要求他将母亲骨灰迁走,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老人家去世后都希望自己能入土为安,若是动人家的祖坟,不仅仅给其家人造成伤害,同时在法律上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男子给母亲下葬时,将骨灰错埋他人坟被索赔精神抚慰金

事件详情

母亲离世后,房山区某村村民胡某本打算将父母合葬,却误挖他人祖坟,被同村的周氏兄妹诉至法院,要求他将母亲骨灰迁走,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2015年10月底,周先生发现自家祖坟上出现一个挽联,还写着“孝子胡某”,就此找到胡某要说法,谁知对方坚称自己没错。周先生表示,由于母亲还健在,所以按照村里风俗,爷爷奶奶的坟头上没有立碑。周氏兄妹认为,胡某将祖墓掘开并埋入他人骨灰,导致原告及其亲属不能正常祭祀,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给原告精神造成巨大痛苦,故起诉胡某。

开庭时,胡某一开口就连连认错。胡某解释,其父坟前也没有立碑,他凭记忆指认了父亲坟墓,并让人挖开。“看到坟里埋的不是父亲的骨灰盒,是两包尸骨,我当时就慌了”。虽然觉得不对劲,但由于坟墓已经挖开,还是把母亲的骨灰下了葬。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位置不对,没多久同村人周先生又找上门来,直到此时,胡某确定是自己埋错了地方,只是好面子一直嘴硬不承认。

胡某表示可以将母亲的骨灰迁走,不过希望等到清明节再迁。对于周先生提出的10万元赔偿,胡某认为请求过高,希望进一步协商。

法官随后宣布休庭,将在庭外继续为双方就赔偿金额做进一步调解。

知识延伸: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的规定,可知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知识链接: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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