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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遇车祸身亡赔偿标准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6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2-29 13:52:16
导读:众所周知,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饱受诟病,一般情况下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户口确定赔偿标准。那么农村户口大学生遇车祸身亡,赔偿标准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下文律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农村户口大学生遇车祸身亡,赔偿标准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案情回放】2014年6...

众所周知,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饱受诟病,一般情况下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户口确定赔偿标准。那么农村户口大学生遇车祸身亡,赔偿标准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下文律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农村户口大学生遇车祸身亡,赔偿标准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

【案情回放】

2014年6月27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带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临武县花塘乡敬老院路段时,跨越道路中心虚黄线行驶,与对向夏某超速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谭某当场死亡。临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谭某与夏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谭某父母将夏某及货车投保的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夏某认为,对谭某的赔偿标准应适用农村标准而不是城镇标准,因为他是农村户口。

【判决结果】

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决货车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谭某父母各项损失11万元,货车驾驶人夏某赔偿受害人谭某父母19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文拥军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本案中,谭某虽然是在校大学生,系农村户口,但他已经稳定地在城市学习生活,其主要生活、消费均已发生在城市,故其死亡赔偿金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赔偿应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而不是简单地按照户籍性质确定。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者遵规守法,莫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开玩笑。

知识延伸:

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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