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前,职场隐婚、隐育现象大量存在,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出于对女性怀孕、生育、休产假等问题的担心,而拒绝招录已婚未育的女性。那么招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下文律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 |
当前,职场隐婚、隐育现象大量存在,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出于对女性怀孕、生育、休产假等问题的担心,而拒绝招录已婚未育的女性。那么招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下文律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任意询问劳动者了,因为,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也要有一个合理的范围限制,即只能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什么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呢?对此,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说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会被认为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另外,这些基本情况根据行业的性质不同也会有所区别,比如,特定传染病史(如乙肝大小三阳)在一般行业不属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但在餐饮业中劳动者对有无特定传染病(乙肝大小三阳)就负有如实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探听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如: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这些个人隐私与履行劳动合同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比如:是劳动者所处岗位的正常职业要求,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工作效果等等,否则,用人单位探听这些个人隐私,并以这些个人隐私情况来决定是否录用,就会违反《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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