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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怎么计算 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辆停运损失费相关法律规定

 87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3-30 13:53:17
导读: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法律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评估方法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停运损失费应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

损失案例

案例1:

某出租车司机王某因与一私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事故造成的士司机王某车辆停运52天,为此支付车辆修理费一万元及耽误营运。肇事司机对的士司机吴某停运损失不愿赔偿,只愿赔偿修理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的士司机吴某诉至法院追讨车辆停运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遂委托有此评估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来评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行驶证、各种保险、规费等证明材料和市场调查,接受委托的淄博众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及时公正的出具了关于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评估报告,最终法庭依据淄博众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支持了的士司机请求,要求肇事对方赔付停运损失。

案例2:

由于经济纠纷,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扣押了赵某的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造成该车从2008年6月——2011年1月近两年半的停运。赵某将连某诉至法院,法院委托淄博众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停运期间的损失进行了鉴定评估,评估停运损失235000元,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均认可了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公正性,最终都依据评估结论做出判决。

类似这类索赔的案例全国还有很多,依据有权威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绝大多数的索赔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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